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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须知

清远市龙湾环保表面处理示范基地

电镀企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入园企业的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确保基地建设开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电镀行业的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按照有利调整结构、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对进入清远市龙湾电镀基地的企业特提出如下准入条件。


● 入园企业投资额、产值、纳税额要求
入园企业的投资规模须达300万元(不含土地与厂房建设费用)以上,土地投资强度达70万/亩(不含土地费用)以上(如企业厂房租赁的投资强度另议),自动电镀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的70%以上,年生产总值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10万元/亩以上。


● 产业政策及入园企业基本要求
产业政策
1、入园企业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2、入园企业须符合基地主导产业和涉及镀种的要求;
3、入园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政策、技术规范,遵守基地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做文明守法企业。
入园企业基本要求
1、厂容厂貌整齐清洁、环境绿化好。
2、厂房建筑结构和地坪等符合电镀生产要求。
3、工艺布局合理、无滴漏、工作环境良好。
4、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设备完好、有完善的监督机制。
5、有电镀技术人员,电镀工、环保操作工须持证上岗。
6、有质量管理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管理体系。
7、有质量标准,有基本质量管理控制和管理体系。
8、有技术标准,工艺文件齐全、完整。
9、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有节能降耗措施。
10、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废弃物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11、职业卫生规章制度齐全,职业卫生监测达标。
12、劳动安全和消防规章制度齐全。


●入园企业厂区建设要求
1、入园企业生产厂房、生产设备、管网、工业符合电镀生产和设计要求,有完善的废水、废气、废渣收集处理设施或措施,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控)设施。
2、入园企业须按基地统一要求实施厂区分区设置。生产区应包括:机械前处理作业区(工件制作、磨光、抛光等)、电镀作业区、后处理作业区(退镀、喷涂、包装等)。非生产区应包括:办公区、化验室、材料库、化学药品库、成品库等。各个部分应合理布局,按照有关安全规范间隔,并留有安全通道。
3、入园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废水废液系统、化学品存放间地面须具备防腐、防渗、放泄露条件。


● 入园企业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要求
1、入园企业须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工艺及原料,推广无毒、低排放电镀新工艺、新技术,按国家现行清洁生产电镀行业标准实施清洁生产,达到二级以上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发布)中规定的电镀工艺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电镀生产环保规定和规范要求。
2、入园企业生产设备须采取电镀自动化工艺控制装置和自动化检测、检验和高稳定性、有多级逆流清洗系统的自动化、数字化电镀生产线,实现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
3、入园生产企业须进来采用代铬、无氰、微生物降解除油、耗能低(如常温)等电镀新技术、新工艺。只可在预镀铜、铜合金、镀金、镀银四种情况下使用氰化物,不得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如氰化物镀锌、含氰除油、含氰沉锌工艺、高浓度六价铬钝化工艺等)和配置耗能高、设计落后的老式生产线,切实加强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产业升级。


● 入园企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要求
1、入园企业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采用工业废水回用、多级回收、逆流漂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循环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60%。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对于不能达到60%中水回用的企业,园区管理机构将按照其实际回用率与60%回用率之间的差额加倍追加污水处理费。
2、入园企业须建设废水分类收集暂存池,通过管道输送到基地废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入园企业电镀工件清洗须采用减少槽液带出、多级逆流漂洗及喷淋清洗措施。处理前废水COD含量不高于500mg/L;含氰废水总氰化物含量不高于150mg/L;含六价铬废水六价铬含量不高于150mg/L。高浓度清洗废水及废液须单独收集、处理。
4、入园企业须配套有效的废酸雾、有机废气等工艺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电镀污染物排放限值》(GB21900-2008)中的指标要求。
5、入园企业须配备干法袋式或其他先进适用的烟气净化收尘装置。湿法净化除尘和工艺废水处理过程生产的污水,经处理后进入闭路循环利用或达标后排放。
6、入园企业须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企业厂界噪音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7、入园企业使用特殊镀种、工艺,废水不能实行集中处理处置时,企业内部须具备处理处置废水、废液、废气的条件,并经基地管理部门核准。
8、入园企业生产的固体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存放,统一由基地送有资质处理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
9、入园企业应配合基地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0、入园企业排污口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设置。
11、入园企业应当满足基地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要求。
12、入园企业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3、入园企业对电镀废渣处理要按环保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鼓励企业对电镀废渣回收和综合利用。


● 入园企业规范管理要求
1、入园企业须实行电镀生产规范管理,设置化验室,具备化验分析控制电镀生产的基本条件;建立电镀生产统计考核制度。
2、入园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消防措施、危险品使用要求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基地的要求执行。
3、入园企业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4、入园企业须设立独立的环保专责人员或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专职人员须持证上岗。
5、开展清洁生产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入园企业须在2年内完成市级清洁生产审计及取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电镀企业入园程序
1、拟入园电镀企业在了解基地的入园条件后,必须向基地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厂区、厂房面积、厂区平面设计图、车间工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给排水管道图、生产原辅材料明细表、主要设备明细表、年产值、主要材料消耗量、自来水日消耗量、日用电量、所以设备和照明功率数(KW)、员工数量、排污和治理方案。
2、基地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拟入园企业作相应的了解、考察后,初步认定符合入园条件时,与拟入园企业签订入园意向书。
3、基地管理机构指导、协助拟入园企业完成相关环保申报资料和办理环保申报手续。在通过环保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审核后,电镀基地与拟入园企业签订入园正式合同。
4、入园企业向基地管理机构提交厂区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应工艺设备资料,经基地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5、入园企业完成施工安装后,由基地管理机构验收。
6、基地管理机构指导、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环保试生产申报以及向工商、税务、安监、劳动、消防等部门办理手续证照。
7、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入园企业可进入电镀生产试运行。
8、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各种证照齐全,入园企业遵章守法,安心发展生产。

入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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